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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旅游管理;頂崗實習;調查報告
旅游管理專業要求學生實踐性很強,學生在三年的學習生涯中,校方組織的大規模實習就多達四次,其中頂崗實習是重中之重。頂崗實習的時間一般在半年左右,學生的主要實習單位以星級酒店為主。由于星級酒店可以大量安排學生進行長時間頂崗實習,且便于學校管理,因此我系建立旅游管理專業來,學生專業實習一直是以北京、上海等地酒店為主。旅行社和旅游景區由于淡旺季明顯,且大多數旅行社單體規模小,難以容納大量學生實習,若分散實習,則給學校管理帶來很大困難,因此很難形成穩定的實訓基地。
隨著近年來學生的出生年代從80后跨入90后,在星級酒店進行頂崗實習這一不成文的規定受到了越來越多的質疑。在酒店實習崗位往往是基層服務員,工作辛苦單調、薪酬偏低等因素,使得學生實習結束后厭倦酒店工作,甚至無法堅持完實習。加之90后特殊的人群特點,對頂崗實習進行改革變得越來越迫切。為了了解90后學生對專業頂崗實習的想法到底是什么,從而更好地進行頂崗實習,達到最理想的實習效果,我們對2010、2011兩屆學生的專業實習意愿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和分析結果匯報如下:
1 調查基本情況
本次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法,發放的調查問卷為《旅游管理專業學生專業頂崗實習調查問卷》,主要針對即將進行頂崗實習的學生,共發放調查問卷100份,回收81份,有效問卷77份。問卷回答情況如下:
1)對專業頂崗實習的看法:有68人認為很重要、是增加實踐經驗的好機會,占88.31%;而認為不重要、浪費時間和精力的有3人,占3.89%;還有認為無所謂、服從學校安排的6人,占7.79%。
2)希望通過什么渠道尋找實習單位:有54人希望能通過學校聯系,占70.13%;有18人希望通過熟人介紹,占23.38%;選擇網絡或中介等其他渠道的有5人,占6.49%。
3)你認為實習與專業對口是否重要:有53人認為很重要,能鍛煉自己的專業素養,占68.83%;有20人認為無所謂,只要能學到東西就好,占25.97%。
4)認為大學生實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有41人選擇為以后找工作積攢經驗,占53.25%;有36人選擇鍛煉自己的能力,占46.75%。
5)您在選擇實習單位時會考慮哪些因素(多選):有50人選擇實習待遇;有54人選擇工作內容;有48人選擇工作地點;有43人選擇工作時間;有17人選擇畢業后可否被再次錄用等其他因素。
6)希望到什么單位實習:有44人選擇酒店,占57.14%;18人選擇旅行社,占23.38%;11人選擇旅游景區,占14.29%;1人選擇其他與旅游相關的單位,占1.29%;3人選擇非旅游行業單位,占3.89%。
7)希望在哪里進行實習:62人選擇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占80.52%;7人選擇旅游城市,占9.09%;5人選擇回家鄉實習,占6.49%;選擇其他城市的3人,占3.89%。
8)認為專業頂崗實習時間多長比較合適:7人選擇三個月內,占9.09%;31人選擇三個月到半年,占40.26%;30人選擇半年左右,占38.96%;9人選擇半年到一年,占11.69%。
9)你認為實習指導教師采取哪種指導方式比較合適:16人選擇常駐實習單位,隨時指導,占20.78%;56人選擇經常走訪實習單位,定期指導,占72.73%;5人選擇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隨時指導,占6.49%。
10)你希望實習指導教師對實習的哪些方面進行指導或幫助(可多選):希望教師對實習單位的選擇予以指導的最多,有58人;其次是希望教師對實習地點的選擇予以指導,有44人;有41人希望教師能對實習部門的選擇予以指導;分別有40人希望對人際關系問題和專業知識問題予以指導;有34人希望對實習工種的選擇予以指導;35人希望對薪酬福利問題予以指導;33人希望對心理壓力問題予以指導。
11)當與實習單位產生意見分歧或摩擦后你希望如何解決:有23人選擇自己獨立解決,占29.87%;有13人選擇在同一單位實習的同學幫助解決,占16.88%;有39人選擇指導教師幫助解決,占50.65%;有2人選擇其他同學幫助解決,占2.59%;沒有人選擇家長幫助解決或其他途徑解決。
12)認為在實習單位的表現與學校的實習成績是否應該掛鉤:有21人選擇不應該,工作和學習是兩碼事,不應該用工作表現來評價實習成績,占27.27%;有34人選擇應該,實習的主要任務就是頂崗工作,工作表現自然應該反映在實習成績中,占44.16%;有21人選擇實習成績的評定不應只看工作表現,加上其他考核標準才公平,占27.27%;還有1人選擇無所謂,不在乎,占1.29%。
13)最想在實習中獲得什么(可多選):有3人選擇實習工資;68人選擇社會閱歷,人際交往能力,為將來就業打下基礎;有17人選擇專業技能的實際應用和提高;有21人選擇深入了解行業發展,確定職業生涯目標。
14)家庭成員對頂崗實習的看法:有9人選擇在外面實習時間較長,書本知識會慢慢丟掉,不能接受,占11.69%;有60人選擇進社會可以鍛煉孩子各方面的能力,接受,占77.92%;有8人選擇只要孩子自己喜歡,怎樣隨他(她)選擇,占10.39%。
2 調查結果分析
1)看重專業頂崗實習:在調查結果中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學生還是相當重視頂崗實習的,而且認為實習崗位應該與所學專業對口,這樣的實習才能使他們更多的積攢工作經驗,為將來就業打好基礎。
2)實習地點偏愛大城市和旅游城市:由于大城市和旅游城市的天然優勢,學生在選擇實習地點時還是會優先考慮去這些城市,
3)實習單位的選擇上,較偏重酒店,更注重工作內容和實習待遇。雖然學生們選擇去旅行社或景區等實習單位的人數較往年有所增加,但還是以選擇酒店的居多,其原因與酒店的實習待遇比旅行社等其他單位要高、并且收入穩定有很大關系。
4)實習時間傾向于少于半年,學生普遍認為3個月到半年左右的時間可以接受,因為時間太短無法學到東西,時間太長又不能忍受。從這一點也可以反映出學生仍然把實習當作學校課程的一部分,而不是正式工作的前奏。
5)對實習指導教師的期望值和依賴程度較高。希望指導教師予以經常性的指導、幫助學生處理各種實習中遇到的問題,是調查問卷中集中出現的學生呼聲。這集中反映了學生對指導教師的依賴程度比較高,認為實習既然是學校的一個教學環節,在實習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就應該由指導教師解決,想要自己解決問題的學生占的比例很小。
3 為達到理想實習效果,我們應該做些什么
通過調查問卷不難發現,對專業頂崗實習認識不夠,想法過于天真是學生們的一個通病,這樣勢必會造成在現實生活中強烈的挫敗感和落差感,從而給頂崗實習的組織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為了達到理想的實習效果,使得學生和校方“雙贏”,我們在專業頂崗實習的組織上應做到:
3.1 實習前積極預防
技能上的準備:通過日常課程中對酒店技能和旅行社導游業務能力的實踐,讓學生對兩個行業需要具備的技能有概括的了解和比較深入的學習,從而在專業頂崗實習前依據已經了解到的情況,能夠目標明確,做出自己的選擇。
心理上的準備:通過實習前的實習指導課程,對實習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提前說明,讓學生做好思想準備,避免產生學生的想法與現實落差太大的情況,從而避免學生在走上實習崗位后強烈的抵觸心理。
3.2 實習中認真指導
采用定期走訪的形式,對學生實習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予以及時解決,并幫助學生減輕心理壓力,更好面對實習工作。同時積極培養學生的獨立自主能力,為學生將來就業打下良好基礎。
3.3 實習后及時總結
[論文關鍵詞]調查報告 證據 美國 德國 日本 反思 構建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定義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是指當涉及到未成年人案件時,由有經驗并且能夠掌握一些專門心理學、教育學等知識的人對未成年人的涉案動機、家庭教育情況、社會關系網等各方面進行調查,做出一份客觀、全面的報告,供法官在審判未成年人案件時對其的判刑或量刑方面以參考。
雖然我國確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起步較晚,但是其確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不言而喻,值得我們進行研究。
(二)我國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理論基礎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確立理論基礎主要是謙抑性理念和教育刑理念。
謙抑性是說只有當行為無法在窮盡了部門法之后,才能由刑法出面進行規制,刑法是最后的防線,并不能將所有行為歸于刑法規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是由于其家庭教育或社會不良行為對未成年人的心理或生理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階段習慣模仿他人或作出極端行為期望得到關愛,他們的法益侵害性往往沒有成年人那么嚴重,刑法盡量對其劃出犯罪圈,迫不得已時才用刑法進行懲罰。另外,一旦未成年人接受刑罰,使他們貼上犯罪人的標簽,其再回歸社會并非易事,而且容易使他們造成心理創傷,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在服刑過程中交叉感染,再犯罪幾率大幅度提高。因此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了解他們的成長環境、家庭狀況等信息是十分必要的,根據這些信息對其進行評估,盡可能不以刑法手段給予處罰,而是通過其他有效途徑。
教育刑理念不同于報復刑,它希望通過教育感化來重新改造犯罪人,促使其能盡快的再社會化。未成年人正處于成長階段,能更快地接受良好正確的教育,改變之前的錯誤價值觀,以溫和的方式引導他們歸入正途,重新回歸社會才是預防犯罪和維護社會的雙贏。以暴制暴只會讓其自甘墮落,甚至開始產生抵觸情緒,報復社會。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能提供一個客觀中立的信息給法官,法官有依據對未成年人作出適當的量刑,給未成年人一個改造的機會。
(三)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
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最終呈現在法庭上是以書面形式出現的,那么調查報告是否屬于證據范疇,理論上有所爭議,實踐中也是理解各異。
一些學者提出社會調查結論中的品格證據具備訴訟證據要求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的基本特征,“具備了證據的內容和形式的客觀性,可以作為品格證據”。并把它歸為鑒定結論的一種表現形式。
另一些學者認為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并不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之內,而且其制作帶有主觀性,并不是案件事實本身有客觀聯系,因此不能成為證據。
筆者同意后一種觀點,理由主要是:其一,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并未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的八種證據中,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它屬于證據或包含在八種證據之一中,除非法律作出明確的規定;其二,從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作用實際考量,它的主要作用是說明未成年人的與犯罪行為有關的一切社會信息,供法官量刑時參考,而證據是說明客觀犯罪事實的信息,供法官定罪的依據;其三,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的制作難免帶有主觀性,而證據應當是客觀的。因此,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并不是證據,而是一種量刑依據。
二、國外主要國家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
我國對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起步較晚,而國外少年法庭、緩刑官等類似制度已經發展相對成熟,可以說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是“舶來品”,那么國外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現狀如何?
(一)國外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研究現狀
美國可以說是現代少年司法制度的發源地,因為世界第一部《少年法院法》與第一個少年法院均誕生于美國。美國的量刑前報告有專門的緩刑官對未成年人進行長期深入的了解,制作出的報告交由法官后,在庭審中予以公開,由控辯雙方就此展開辯論,被害人對此有異議也可以辯論。緩刑官的量刑前報告雖然不具有約束力,但法官極為重視,往往依此判決。
在德國,雖然沒有緩刑官,但設立有青少年福利機構,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長發育狀況,福利機構可以主動啟動調查,也可以由法官通知,往往詳細全面的調查材料可以向法官、檢察官及其訴訟參與人提供。
日本還專門設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屬管轄,即家庭裁判所,由其負責審判和調解有關家庭的案件、審判未成年人保護案件、審理危害未成年人福利的成年人刑事案件。家庭裁判所在受理案件后,就開始進行社會調查,來決定該案件是屬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還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案件。負責案件的調查官可以根據調查的需要向學校或者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照會,而且調查官不僅調查被告人,對被害人也應進行全面調查。
(二)對國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反思
從國外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相關規定中我們可以發現他們都有相同的特征:
首先,不管是緩刑官還是福利機構,都有專門的負責調查機構,他們都處在控辯雙方之間,有其獨立性與中立性。其次,他們對調查內容規定得很詳細全面,不僅包括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事實,也包括與該行為事實有關的一切相關的社會家庭及其個人因素。再次,最重要的是都推行職權主義化,調查者作為司法行政人員,與法官保持著一種關系使得報告值得信任,如規定調查機構下設于法院或少年法庭,法官有權命令調查機構進行調查等等。國外許多學者認為:“正是少年司法中國家權力的福利性、監護性本質,決定了少年法院與法官必須以積極的態度全面介入案件,因此庭前社會調查亦必須是職權主義式的,這種模式更能夠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
三、我國未成年人社會報告調查制度的現狀與構建
(一)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存在的問題
對比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相關部門還沒有將其作為一項專門制度進行系統化強制性的規定,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調查機構主體沒有專門規定。我國社會調查的主體在實踐中可以分為四類:控訴方、辯護方、社會團體組織和法院。調查主體往往呈現出多元化的狀況,很可能使社會調查工作走向兩個極端,一是重復調查,二是相互推諉。沒有專門的調查機構,那么就增加了調查的難度,比如說遇到跨地區調查就只能群龍無首,同時也使得調查人員的任意性增加,沒有經過專門培訓和任職的人員也在調查案件,那么這份調查報告就極有可能是形式上的表格,法官又如何以此為量刑依據?
第二,調查報告啟動較晚,未貫穿于整個刑事訴訟中。我國啟動調查制度的時間多是審判階段開始的,不像國外從立案開始就已經介入進行調查報告,介入時間越晚,極有可能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有所削弱。而且我國一向以羈押為常態,如果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在審判開始時才啟動,那么檢察院如果逮捕了未成年人,該未成年人沒有取保候審等,就使得羈押狀態延續到審判階段,這段羈押時間的未成年人會不會被交叉感染、心靈受到影響等一些無形的傷害將無法衡量。
第三,關于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存在立法漏洞。比如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拘押的被告人在判決前除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律師外,其他人員是不能會見被告人的。此處并未規定調查員能否會見未成年被告人,如果調查員沒有會見未成年被告人,那么調查報告如何詳細完成?
(二)我國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的構建
第一,設立專門的調查機構。筆者認為設立一個專門的調查機構,其聘用人員必須是有專門學習過相關知識的人員,由檢察院或法院對該機構予以監督,任何利害關系人發現調查人員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收受賄賂等行為可以舉報。該機構是中立在控辯雙方之間的,能夠保證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并且有一定水平的調查員所做的調查報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得到法官的重視與信任,不會使調查報告流于形式。
第二,調查內容應當規范化與公開化。調查員在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時,應當保留調查的原始材料,被害人的一些與案件有關的社會情況也應根據需要進行調查,并且使材料規范化。制作結束后應當在法庭上予以公開,控辯雙方、被告人都可以提出異議,在必要時,還應當要求調查員出庭予以說明。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實踐意義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判決宣告前由有關部門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背景、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社會調查報告提交到法庭,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人格調查制度。因為人格調查制度是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法院的判決前,對行為人的性格愛好、身心狀況、家庭狀況、生活環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調查,綜合判別被告人的人格狀況、測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作為對行為人作出恰當處置時參考因素的活動,其本質是強調對犯罪人個體的尊重與關注,強調刑法的實質公正,這與社會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關人格調查制度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格調查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調查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人格調查需要調查的項目有很多,包括行為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平日及實施指控行為前后的表現等,這些項目繁多的調查,看起來非常分散與雜亂,實際上,這些調查都是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的,對行為人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的調查以及對被告身體、性格等自身狀況的調查,并不是最終的目的,目的在于從各個方面收集和行為人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全面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在此基礎上分析、判定行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調查通常由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來完成。對行為人的人格狀況的測定與評估,不是把各個項目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實質的調查分析,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個性特征、心理活動、發展趨勢,其調查程序的嚴謹性和調查結論的法律屬性,決定了調查主體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調查是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而近年來輕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強調對被告人刑罰個別化的前提下,還要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這個意義上,人格調查制度就成為量刑、尤其是判處非監禁刑的重要參考因素。首先,該報告是影響合議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擬判處管制、緩刑和免處的被告人。其次,該報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進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據。只有詳細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后,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才能發現教育、感化、挽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閃光點”、“感化點”,以便有針對性地對該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第三,該報告也為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在宣判后對未成年人回訪跟蹤幫教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材料。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實踐
自河南省蘭考縣法院首創社會調查員制度以來,各地法院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并已制度化、規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鑒長寧、海淀等法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我們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實行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的“三段式”服務。該《辦法》對調查員的職責、義務、工作規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最明顯有別和優于全國其他法院的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調查員的準入設置了目前全國最高的門檻,只有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滿二十三周歲,從事教育、共青團工作,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力于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誠信記錄優良的同志才能夠初步進入遴選范圍;二是調查員由法院和共青團聯合選任和考核,經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開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辯、審任何一方,不得從事兼職的法律工作;三是對當庭宣判緩刑的案件,調查員直接參與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時間內實現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會(村委會)主任、學校老師的對接,共同制定跟蹤幫教措施;四是實行社會調查員有償服務,除報銷實際支出外,根據工作量發給相當于其日工資標準的合理報酬,對表現突出的調查員,每年由共青團組織給予表彰。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貴在客觀、公正。因此,我們在設計這一制度和選擇調查員的時候不僅規定了較高的標準,而且把從事律師、陪審、法律援助、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與案件或案件的偵察、起訴、辯護、、審理有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規定了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確保調查報告客觀、公正。
(一)選拔聘任的基本情況
我們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共青團,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團市委聯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自2005年6月以來共選聘兩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選任條件為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首批選任的48名社會調查員有11名來源于各縣(市)區團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學校教師,有7名來自其他機關。其中有30名為我市心理陽光協會成員。社會調查員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市區24名,各縣(市)區24名,每個縣市至少3名。已經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不再聘任為社會調查員,以上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經驗。完成選聘工作后,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中院與團市委共同下發了文件,對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組織對社會調查員開展了培訓,頒發了工作證件。
(二)開展社會調查的情況
我們要求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則上對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全部由聘任制社會調查員負責。開展社會調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開展社會調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據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開展調查。對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開展的調查,不作為社會調查報告使用,僅作為其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開展社會調查的,由法庭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開展調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兩級法院共判處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對365名被告人開展了社會調查,沒有開展社會調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異地犯罪的46名,適用簡易程序的14名。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報告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發表意見。
(三)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情況
法律對于社會調查員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未做規定,我們的做法是要求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在證人席處設置社會調查員標牌,由社會調查員在法庭調查后,法庭辯論之前作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出庭宣讀調查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調查報告形成過程的詢問。此舉主要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人格證據”使用,避免將社會調查員歸于公訴人或辯護人一方,體現其開展社會調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審結的案件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對社會調查形成過程提出問題,但未就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在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后,由審判長對報告給予評價,對可以確認的內容予以確認。在庭審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可以引用經確認的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支持自己的控辯意見。在最后陳述后,社會調查員參與庭審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參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開展社會調查程序及其在文書、卷宗中的體現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訴機關起訴書后,根據案情確定社會調查員人選,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聘任社會調查員。轄區各縣(市)法院原則上委托本地社會調查員開展調查,市區各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市區范圍內委托社會調查員,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兩名社會調查員共同開展調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會調查員共同對多名被告開展調查。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簽訂委托書,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地址、主要社會關系及聯系方式。社會調查員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調查提綱并經合議庭審核后開展調查,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文書不在訴訟參與人中開列社會調查員,但在案件審理過程表述時,簡明敘述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情況。在事實部分的最后一段,敘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常表現等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關的情況,以及實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論述導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汲取教訓的內容,一般主要采納社會調查結論。在對有罪被告人量刑時,可以引用社會調查結論作為參考和依據。開展社會調查的委托書、調查筆錄、社會調查報告、幫教意見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調查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項卓有成效的舉措,確實發揮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評價,但由于我國沒有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門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意見又十分原則,社會調查員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法律和實踐操作方面的問題和障礙。
(一)社會調查報告是否是刑事證據的問題
多數人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產生,而且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準備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應該是具備證據效力的,且與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鑒定結論”相似,同時該報告作為一種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證人證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但筆者認為,調查報告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是指證據與案情存在的客觀聯系的程度,而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發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對案情本身沒有證明意義,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不能屬于法定的刑事證據。
雖然社會調查是個新生事物,是我國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但是仍不應有悖于現有的刑法原則和法律規定,調查報告既然不是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也不是司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證據,僅是案外的一些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將調查報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二)社會調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問題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由于社會調查員的調查報告中存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說明,且是人民法院據以認定犯罪社會危害性的依據之一和量刑的參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或重或輕的傷害,希望法院可以為其討回公道、重懲被告的因素會影響其對調查報告的認識偏頗,因此,保證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才能保障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的公正性。
筆者認為要從三個方面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第一,確定調查主體是保證調查報告真實性的前提。社會調查員一般由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一定的解決未成年人問題經驗的品質高尚的人擔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選定,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出現,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第二,在調查方法上,一般由社會調查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關系地進行調查。實踐中,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不同的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如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各種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調查筆錄,最終制成社會調查報告。第三,法院在開庭前,合議庭必須先對報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庭審時允許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此發表意見,這樣就進一步保證了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三)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筆者認為:首先,社會調查員不是證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人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社會調查員是參加了訴訟以后才了解案件情況的,而且不是客觀的真實情況而是法律證據反映的情況,屬于法律事實,它和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有本質的不同。有人認為社會調查員屬于品格證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證的證人,但筆者認為,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是案件事實,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內容不屬于證人作證的范圍。雖然國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證人的出現,但是基于法律的規定不同,比如法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實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證”,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內容作證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證人,屬于證人的范疇。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相應得規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據調查的內容將社會調查員認為是品格證人。其次,社會調查員也不是鑒定人。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委托或訴訟參加人的委托聘請的專門人員,是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社會調查員調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說是案件背景情況,兩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種等腰三角形關系,控方與辯方居于等腰對角,法院居于頂角居中獨立裁判,社會調查員在刑事案件中當然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由于社會調查員是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進行的調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給其獨立的訴訟地位,他可以是屬于輔助或者說是服務審判的人員。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如何實現司法公正的原則,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調查制度。
(一)通過立法明確社會調查員地位和身份
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程序法并沒有對社會調查員的出庭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當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做法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司法實踐應嚴格依法辦事。第一,應從立法上明確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選任、職權、責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體應當細化,委托關系如何確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關的責任要確定下來。第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第四,設立出一套比較完整的程序,脫離科
學方法和程序,內容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第五,要經過質證。總之,明確社會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將社會調查制度推廣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盡快制定和修改相應的立法。
(二)規范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
社會調查雖然有其獨立性,但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社會調查員的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筆者建議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調查函前應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會調查員前往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罪犯時應由法院人員陪同;3、對調查內容應當制作成筆錄,或者用音像資料保存,作為調查報告的依據;4、一個案件應設立至少兩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時應由二人同往。
(三)強化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
1、由于目前社會調查員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監督應當是人民法院,包括對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的審查,聽取被告人、監護人、辯護人的意見并要求調查員作出解釋或補充、核實;在開庭時聽取訴訟參加人的質詢,雖然調查報告不具備刑事證據的性質,但由于其直接關系著量刑,應比照刑事證據在庭審中接受訴訟參加人的質詢,但該意見應向法庭發表,社會調查員沒有義務回答;如果在庭審中訴訟參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或提出實質異議,法庭不宜將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2、聘任單位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措施要加強。如規定社會
調查員定期向聘任單位報告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調查員的不良行為聘任單位有權依取消其調查員身份等。另外,社會調查員還應接受被調查單位的監督。
關于調查報告,考生應主要掌握調查報告的定義、特點、類型和寫作要求。其中,調查報告的寫作方法、結構形式、表達方式是考點。
調查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應用文體,是根據特定目的運用辯證唯物主義觀點對某一客觀事物進行調查研究之后寫成的書面報告。它包括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
二、方法指導
針對調查報告文體的特點,考生在閱讀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鎖定開頭,快速、準確地把握調查報告的主要對象、內容。通常在調查報告的開頭會有一個類似于消息的導語,借以提示全篇的主要內容,使讀者形成一個總的印象,以便于迅速把握全文的中心。
2.關注主體,了解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果,注意事件的細節。主體部分是調查報告的中心,是充分表現主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結構安排上一般采用縱式、橫式和對比三種結構形式。
如果是按照調查的順序、事情發展的時間順序來寫,那么這種結構就是縱式結構。這種結構形式比較簡單,適合線索單一、內容集中的報告內容。特點是內容連貫,結構條理清晰。
如果把調查的內容分幾個部分來加以敘述和說明,那么這種結構就是橫式結構。它是比較常見的結構形式,即從幾個不同的角度、側面來表述問題,論述比較全面、透徹,適合表述問題比較復雜、層次較多的報告內容。
如果是把兩個不同對象對比來寫,那么這種結構形式就是對比結構。這種結構形式讓人們從自始至終的對比中認識到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做法,以及所產生的不同的結果。
調查報告在結構安排上,不管采用什么結構形式,都要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詳略得當,聯系緊密,層層深入,以便于更好地表現主題。
3.篩選調查者收集或總結的重要數據,精讀調查者發表議論的部分,深入研究其核心內容。
精確的數字是用來直接說明觀點的,可以反映事物的真實面貌和實質,可以增強說服力。統計數字說明觀點,精確性較強,且有明確的目的性。
4.整合文中的信息,注意調查報告中的觀點和材料之間的關系。
不論是一個材料還是幾個材料,我們都要注意材料的典型性,同時也要注意材料內部的邏輯關系,注意材料是怎樣從不同的角度和側面來說明觀點的。
調查報告在材料運用過程中,有的是先擺材料后提出觀點,有的是先提出觀點再用材料加以說明。
5.鑒賞評價,明確調查報告的主要傾向及產生的影響。報告的內容針對性極強,它往往是作者觀點態度的再現,又與當前整個社會或某些階層息息相關,因此影響面很大。閱讀時要將視野擴大,將文章放到當前社會的大背景中,聯系當前社會的政治經濟狀況、主流思想文化、各階層的關注程度,實事求是地進行評價闡釋。尤其對文本的某種特色要作深度的思考和判斷。把握落實到文本的思想情感、文本風格、語言特色等。
6.探究感悟,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面挖掘文本的深層意蘊。在閱讀過程中要探討文本所反映的人生價值和時代精神,分析其在當前社會的積極意義。
三、技巧點撥
1.審清題干,明確答題要點。
基本原則是“問什么,答什么”。要緊扣題干要求,抓住文章有效信息,將題干要求與文中的已知信息結合起來,提煉出全面、流暢、契合要求的標準答案。
2.巧妙利用文中的重要語句。
要從原文篩選信息來答題。答題時應抓住文中一些重要的語句進行有效的提取、重組,盡量用文中的話回答問題。
3.回讀原文,整合相關信息,全面總結,分條加以陳述。答題要充分利用原文信息,力求全面,有條理。
閱讀訓練一
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報告
莘莘學子,四年寒窗,走出校園,就業情況如何,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此,四川在線人才網開展了此次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
42.86%的大學生在畢業前就已經找到工作。第一個工作機會主要來自于招聘會和親友介紹/學校推薦的學生,各占了31.67%,第一個工作機會來自于招聘報紙和招聘網站的學生各占9.17%和10%,來自于學校的就業信息的占14.17%。大部分大學生在單位性質的選擇上都偏向于國營單位和私營民營企業,分別占38.05%和47.79%,而在外資企業工作的只有7.96%,在合資企業工作的只有6.19%。高校統計就業率的時間應該是在學生即將離校之際,雖然大部分學生在畢業前找到工作,但從調查數據來看,跟我們這幾年眾所周知的高就業率還是有一定差距的。看來,各高校的就業率數字值得讓人深思了。
調查顯示,畢業后所學專業與工作對口、專業與工作有一定聯系、專業與工作無關的人數較為平均,分別占31.3%、34.78%、33.91%。64.35%的大學生認為大學所學知識主要是素質的提高,13.04%的大學生認為大學所學知識對工作很有幫助,22.61%的大學生認為大學所學知識對工作沒有幫助。43.1%的大學生認為專業對就業有一定影響,24.14%認為影響很大,28.45%認為影響不大,主要看個人能力,4.31%認為沒有影響。迫于嚴峻的就業壓力,許多學生為了能夠迅速投入工作,在工作上沒有做過多的選擇。能從事與專業對口的工作當然是件好事,能夠學以致用,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種職業不斷推陳出新,越來越需要復合型人才,這就要求大學生不能把所學知識定位在某一職業方向,而應在有一個工作內容核心的前提下掌握多方面技能。
雖然大學生在經歷或長或短的求職過程后都能就業,但就業情況未能達到理想狀態,薪資較低成為普遍現象。64.71%的大學生第一份工資都在1000元以下,經過一至兩年的奮斗與磨練,41.03%的大學生目前工資在1000元至2000元,還有29.91%的大學生工資仍在1000元以下。大部分大學生跳槽是因為薪資太低,占43.01%,個人能力得不到發揮占31.18%。49.96%的大學生對目前工作情況滿意度一般,不太滿意的為26.09%,非常不滿意的為16.52%,很滿意的只有10.43%。大學生在兩年內獲得職位上升的機會不大,66.67%的人目前為一般職員,22.22%的畢業生目前為一般管理人員。
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各題。
1.閱讀文章的開頭部分,說說它在文中所起的作用?
2.在數據材料的運用上,本文有什么特點?請你結合文章,作簡要的分析。
3.文中第三自然段分別就大學生“所學知識”“專業”對就業之影響的看法進行了說明,為什么?
4.文章針對的是大學生就業情況的調查,為什么最后一段寫到了大學生工資數額?
5.由于時代的進步,人才觀念在不斷演進,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大學生已越來越多,大學生的工作包分配已成為了歷史。請結合本文,說說你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
閱讀訓練二
農民生活狀況調查
“農民”,這個特殊的稱謂,從它的誕生之日起就注定與土地結下了深厚的情誼。歷史的年輪駛入改革開放的今天,農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狀況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和提高。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取得驚人的發展速度和改革碩果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地處黃河流域的山西省,農業生產人口嚴重過剩,而煤炭資源豐富,土地比較瘠薄,所以一度將煤炭業作為自己的支柱企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大量的農民加入到煤炭工人的行列。大同礦務局、陽泉礦務局、汾西礦務局等國有企業的三巨頭,下設有龐大的分支機構,另外不少的不法小煤窯收羅了附近大量的農民就業,從事煤炭的采挖和運輸,因此,煤炭業為山西省解決農業過剩人口做出了巨大貢獻。
由于前期開采計劃性差,加上不法小煤窯的濫采濫挖,煤炭資源日益匱乏,同時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日益突現,原煤的銷售量便直線下降,對煤炭進行深加工的項目、企業還沒有建立,因此煤炭業的發展嚴重受挫,大量正式工人下崗,臨時工、合同工返家務農,農民的隊伍便這樣擴大了。然而土地的狀況沒有很大改觀,人口過剩的問題又重新嚴重起來。
在這樣一種背景和形勢下,今年暑假,我特地在我的家鄉――平遙的東部、南部地區,針對農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狀況展開了調查,發現了困擾農民的兩大因素。
其一便是天災,主要是干旱和冰雹。以“十年九旱”來形容我們晉中地區(山西省中部,包括平遙、祁縣、太谷、榆次等地)一點都不為過。6月下旬到8月中旬近兩個月的時間內,平遙縣大部分地區滴雨未落。這其間正是高粱等農作物生長的關鍵時期。而灌溉用水的天價又讓農民卻步,只好眼睜睜地看著莊稼干枯變黃,甚至枯死。也有部分農民舍不得將前期的時間精力和成本付諸東流,只好忍痛花錢買水灌溉施肥。這樣做也只是確保秋天有一點點收獲,其實根本沒有盈利可講。調查后我做了如下計算:一季莊稼,至少灌溉兩次才能成熟,費用為14元每小時,一般情況下每畝一次要灌溉4小時。這樣,每畝花去水費115元左右。另外,每畝需化肥約20公斤,每斤1.6元;天旱蟲災時,農藥每畝花費約25元,每畝地總共合計花180元。如將所得產品拿出銷售,如大豆畝產約150公斤,每公斤約2元左右,所得不過300元。去除耕地費、種子費、運輸費、農業稅等,進農民腰包的不超過30元。所以農民辛勤勞動下來,基本上算是無償勞動。更何況人多地少,生產的糧食僅夠自己消費,根本無節余去換錢。
這些年林業發展很快(主要是果業),由于先前缺乏市場經驗和戰略眼光,所栽培的品種無非是紅星、金光、國光、富士等老品種,除富士銷路好一點外,其他幾種則難以出手。因此果農除了要忍受入不敷出的痛苦外,還要面對“賣果難”的尷尬。尤其是今年6月15日,我縣三分之一的地區遭受冰雹襲擊。嚴重的地方,棉花、大豆等被打得只剩下光稈,較輕的地區,果實也遭受“創傷”。8月初,冰雹再次來襲,農民損失更加嚴重。
困擾農民的另一因素為人為因素。部分領導的決策失誤,也給農民留下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像前面述及的盲目發展果樹就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例子。品種不佳,質量不高,收成小,更換品種或農業結構轉型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另外,不少地方交通不便,信息閉塞,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上述的兩種因素,導致農民的人均收入極低,入不敷出的現象嚴重。所以一般家庭中要有1-2人外出打工或經商,形成以工養農和以商養農的格局。
當然,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文化水平的提高,農業的科技投入逐漸加大。塑料大棚和薄膜覆蓋技術正在逐步得到推廣。在土地資源緊缺的岳壁鄉,兩項技術的推廣率達到90%以上,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
山西作為全國經濟比較落后的省份,其中平遙地區又是比較落后的地方,嚴格地說,以上的情況并不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但通過此次調查,我感慨很多,作為農民的女兒,我深切地體會到了廣大農民終年勞作的艱辛、痛苦和無奈。不過我堅信,隨著農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農民的日子會一天天好起來。
閱讀上文,回答下列各題。
1.“煤炭業為山西省解決農業過剩人口做出了巨大貢獻。”為什么作者又說“人口過剩的問題又重新嚴重起來”?
2.在調查中,作者認為困擾農民的兩大因素是什么?
3.在介紹天災時,作者主要是通過數字進行說明的,為什么?
4.面對作者的調查,可以看出農民的生存現狀不容樂觀。但在文章的后面作者為什么卻說“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文化水平的提高,農業的科技投入逐漸加大”?
5.“我堅信,隨著農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入,農民的日子會一天天好起來”這一結論是如何得出來的呢?根據你對農民生活狀況的了解,結合本文,談談你的看法,如何展望農民的未來呢?
參考答案
《實用類文本閱讀之調查報告》
閱讀訓練一:
1.開頭部分對文章內容作了簡要的說明,直接明確調查的內容是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的大學生就業問題。它不僅提示了全篇的主要內容,使讀者對調查內容形成了一個總的印象,而且為讀者迅速把握全文的中心提供了依據。
2.本文的數據都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充分體現了調查報告的科學性與準確性。
3.作者分項說明,一方面顯示了大學生對待“所學知識”“專業”的態度,另一方面突出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社會越來越需要復合型的人才,要求大學生在原有知識能力的基礎上還須掌握多方面技能。
4.說明大學生就業情況未能達到理想狀態,薪水低是普遍現象。也折射出大學生對個人發展機會的極度渴望,對個人能力和職業前途的復雜心態以及對就業窘境的無奈。
5.我國高等教育有了比較大的發展。但是,教育與人們的實際需要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現今,是一個職業危機的時代,大學生不再僅憑一張文憑就能鮮花簇擁地生存在職場,而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規劃自身,發展和完善自己,通過取得社會公認的成就,才能讓自己的優勢在職場中慢慢體現。
閱讀訓練二:
1.因為前期煤炭開采計劃性差,又有不法小煤窯的濫采濫挖,致使煤炭資源日益匱乏,原煤的銷售量直線下降,煤炭業的發展嚴重受挫,大量正式工人下崗,臨時工、合同工返家務農,農民的隊伍便這樣擴大了。而土地的狀況并沒有得到很大改觀,因此人口過剩的問題又重新嚴重起來。
2.一是天災,主要是干旱和冰雹;二是人為因素。
3.通過數字比較,說明農民辛勤勞動下來基本上算是無償勞動。由于人多地少,生產的糧食僅能夠自己消費,根本無節余去換錢。
4.農民生活是很辛苦的,收入太少讓他們無法過上滿意的生活,為了生存,他們不停歇地勞作,但付出與收獲的不成比例使得農民仍然無法改變自己的生活狀況。這是現狀。但農民并不甘于沿著老路走下去,而是在這種發展的大環境中逐漸地自強起來,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塑料大棚和薄膜覆蓋技術的推廣就是明證,農民問題的解決指日可待。
薪酬調查,是指通過標準、規范的渠道以及專業的統計方法,收集市場上雇主的薪酬數據并做出判斷的系統過程,通過對定向范圍內的職位薪酬數據進行分類、匯總和分析,形成能夠客觀反映市場人力資源用工環境成本現狀的薪酬調查報告,可以為企業在薪酬管理體系中提供及時、客觀的市場數據參考依據。通過薪酬調查,公司可以將自己的薪酬數據與市場數據進行有效對比,由此可以檢視出公司本身所支付的薪酬與預想的市場薪酬水平是否一致,或者根據市場的薪酬數據來確定為達到本組織的經營戰略目標及相應的人力資源戰略目標所應支付的薪酬水平。
最早的薪酬調查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來自美國勞工統計局。國內的薪酬調查服務起步較晚,但到目前只有十余年的發展歷史,現在市場薪酬信息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不過獲取,比如政府及勞動保障部門官方的工資指導信息,專業管理咨詢公司的薪酬調研報告和行業趨勢研究,以及招聘網站的薪酬信息等。其中管理咨詢公司的薪酬報告,因其專業的評估工具和數據分析方法、調研服務群體的行業標桿公司的代表性,以及專業行業咨詢背景優勢,成為目前市場上各公司習慣性采用的形式。
很多公司每年都會投入一定的資金參與一次或多次由專業咨詢公司開展的行業薪酬福利調查,通過獲取薪酬福利報告來了解市場上的最新薪酬趨勢與行業公司的薪酬管理實踐訊息,作為公司每個年度開展薪酬管理工作的基礎,薪酬報告的具體作用可以體現在,可以幫助公司有效控制和優化薪酬成本。在確定公司薪酬水平的時候,企業會受到外部勞動力市場和產品市場的雙重壓力,工資水平過低,會失去對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和對內部員工的激勵作用,進而造成人才短缺而失去市場上的競爭優勢。整體薪酬水平過高會給公司造成過重的運營成本負擔,薪酬水平過低會導致失去對市場人才的吸引,以及不利于內部員工的保留。
薪酬調查報告首先可以幫助公司了解同行業的薪酬水平,檢查公司的薪酬水平在行業里是否具有競爭性;其次可以幫助公司在做新年度薪酬預算計劃時,確定新的薪酬增長幅度,幫助其對人力成本進行有效預算,再次幫助公司完善薪酬結構設計,制定合理的薪酬調整和分配方案,使有限的薪酬成本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另外還可以幫助解決和改善公司的薪酬內部公平性和外部市場競爭性的問題。
薪酬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從當前市場上主要提供薪酬數據服務咨詢公司的薪酬報告來看,大多采用從宏觀到微觀的分析形式。
在宏觀信息方面:包括經濟概述、行業薪酬趨勢、組織效能分析、薪酬管理政策、薪酬增長率、調研群體信息等。從宏觀經濟到公司組織運營,結合市場動態和行業人力資源的熱點話題、從各視角分析行業內的薪酬現狀與趨勢,以及各項經濟指標對薪酬的影響。在調研群體信息中,對參與調研公司的當年營業收入、在職員工人數、企業性質進行統計,讓企業更好的了解行業調研群體樣本環境的構成,并以此判定公司在調研公司群體中的薪酬定位,確認調研群體的數據樣本是否和公司自身具有參考性。薪酬福利調研的核心就是薪酬的對比,不同的公司數據樣本環境對最終的結果有很大的影響,選擇正確的對比環境才會有準確的薪酬可比性。
微觀數據方面:包括薪酬定位分析,薪酬回歸分析、市場薪酬結構分析、職位薪酬數據分析、職位薪酬偏離度分析等,通過細分職能和職位進行市場薪酬數據參考,了解公司薪酬現狀,為公司調薪提供市場依據。對于薪酬調查報告數據的應用功能,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參考。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和戰略,制定公司的薪酬策略和行業薪酬定位。
結合公司的經營目標和市場定位,所處的發展階段、薪酬支付能力、公司文化特點等,確定公司在同行業中的薪酬水平。公司處于不同發展階段可以采用不同的薪酬策略和參考不同的薪酬口徑。在同一個公司組織內,也可能存在多種薪酬策略。不同的業務單元可能處于不同的生命周期。因此,應對不同的業務單元或職能部門制定不同的薪酬策略,如薪酬領先型策略、跟隨性策略和混合型策略。根據公司的薪酬策略,確定職位的薪酬水平,一般以薪酬調查報告中的年度實際現金收入或年度總薪酬作為薪酬水平定位口徑。不同層級,不同職能的薪酬策略不同,對標市場的薪酬分位值也不同。例如:有的公司傾向于一般員工對標市場較低分位以控制人工成本,中高層管理者與核心人才對標市場中位值或較高分位,用以吸引保留優秀人才。也有的公司愿意整體對標市場中高位值,以保持人才的整體競爭力。
確定公司薪酬給付結構
薪酬結構是指總體薪酬中各種成分的比例關系,包含職位的基本工資、各項補貼、變動獎金、中長期激勵、各項福利等。通過薪酬調查報告可以了解市場上現行的薪酬結構,以及行業中普遍的薪酬給付理念。結合公司自身的薪酬策略來設定不同職位的薪酬固浮比例,起到薪酬激勵的作用。合理的薪酬結構可以有利組織經營的成功,和確保公司員工獲得公平的待遇。
參考薪酬偏離度分析,保證薪酬內部公平和外部的有效競爭
薪酬偏離度分析的作用,在于通過對員工的實際薪酬和其職位等級對應的薪酬回歸值進行對比,了解公司對該職位員工的薪酬給付是否合理,內部偏離度反應內部薪酬給付的相對公平性,外部偏離度反應職位在市場上薪酬給付的競爭力,進而梳理公司的職位價值體系,即使同一等級的員工,由于個人能力或職位價值的不同,會體現出薪酬差異性,所以偏離度會存在大小,正負的差異,由此反映出各職位間的價值差異。職位偏離度的大小與職位的薪酬何其所在等級密切相關,公司對于偏離度絕對值較大的職位應該重視和適當進行調整優化。
職位薪酬水平分析
薪酬調查報告中,職位薪酬水平分析是重要的一部分,可以將公司各部門中不同基準職位的薪酬福利數據進行詳細的展示,每個職位都會包含調研樣本量、平均年齡、平均工作經驗年限、學歷信息,以及相關職位職責描述等,可以為公司進行招聘和內部人員培養計劃時,為衡量候選人及在崗人員提供了有效的職位資格行業信息參考依據。
從薪酬數據實踐的角度看,行業的薪酬給付情況難以包括全部的薪酬形式,薪酬福利項目有過多的細節,為了便于統計,咨詢公司普遍將薪酬調研報告的薪酬福利項目定義為統一的薪酬口徑來進行參考,例如年度基本現金收入、年度固定現金收入、年度現金總收入和年度總薪酬。不同薪酬主口徑包含的一進步各相關的薪酬細項,以分位值的形式展現不同職位在市場中的薪酬福利水平以及給付額度,公司可以根據在職位對照組中的定位、職位對企業貢獻度的大小、市場中相同職位人才的供求關系制定不同的薪酬福利參考分位值。并著重考量市場中其他公司普遍提供的各種職位津貼、福利項目的水平為多少。結合公司自身實際情況補充、優化薪酬福利細項的設置情況。
如需要加強激勵效果就可以參考有變動現金項目的年度現金總收入。如果公司現階段需要增加崗位現金部分的吸引力度,可以參考固定現金收入總額。如果公司希望提升員工的企業歸屬感,則可以參考含有福利部分的年度總薪酬。一般建議以年度固定收入和年實際現金收入這兩個主口徑進行對標參考。因為固定現金收入體現一個公司對人才的吸引保留政策,實際現金總收入是員工個人稅前總收入的參考,體現公司薪酬的整體競爭力。
公司只有通過薪酬調查報告將公司內部薪酬水平與外部市場的薪酬水平聯系在一起并加以比較,進而才能在薪酬給付上保留員工和吸引人才,起到薪酬杠桿調節和薪酬有效管理的作用。但在公司的整體的人力資源管理和薪酬管理體系中,薪酬調查報告只是一個接口。一個運行良好的、公平的薪酬系統不僅能對外產生強大的吸引力,而且可以極大地激勵內部員工達成組織目標,創造高質量的績效。運用好薪酬管理工具,還要結合公司明確的發展戰略、組織體系、清晰的崗位職責和發展通道,以及對接的績效管理體系等,在不同的組織發展生命周期,調整相適應的薪酬策略,實現真正基于崗位價值的薪酬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