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保險契約管理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一、明確任務,規范操作,扎實推進農村契約式保險聯防工作試點
1、完善操作模式。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試點工作中要切實把握好五個環節:⑴治安承包人和巡邏隊員推選環節。通過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按照村民自治、個人自愿和公開競選的原則,每村以100戶為基礎,推選出數名政治素質高、身體素質好,具有一定治安防范經驗并自愿從事這項工作的本村村民為治安承包人,并報鎮綜治辦和派出所審批。綜治辦和派出所負責對治安承包人進行政審、考察、培訓、業務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⑵治安保險費的收取環節。以村為單位,按照既考慮農戶承受能力、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則,確定全鎮農村居民每戶每年36元的收取標準。為鼓勵村民參保的積極性,鎮財政為每戶出資20元,村、農戶實際繳納16元。⑶契約合同簽訂環節。要認真簽訂好“四方三合同”,按照巡邏職業化、報酬貨幣化、管理市場化的治安保險運作模式,以村委會為投保主體,村委會代表轄區戶分別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與治安承包人簽訂治安承包合同,治安承包人與農戶簽訂治安服務合同。在簽訂契約合同中,必須明確雙方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既要與治安承包人就治安承包費和保險費的收取標準、治安防范責任的落實進行約定,又要與農戶就家庭財產的底數和價值、財產發生盜搶后的補償條件、補償辦法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進行約定,還要與保險公司就險種、保費、保額、保險范圍、理賠程序、獎勵辦法進行約定,避免因契約合同條款模糊不清而相互推諉,最大限度地實現各方責權利的有機結合。⑷治安防范環節。開展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的最終目的在于強化治安巡邏力量,增強治安防范實效。要本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對籌集的治安保險費由綜治辦設立專戶,集中管理,??顚S?,按要求配齊配強治安聯防力量。巡邏采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派出所負責組織治安承包人開展巡邏防范。在契約合同有效期內,凡治安承包人承包的村居未發生盜、搶案件的,保險公司從保費總額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對治安承包人進行獎勵,獎金必須全部用于治安防范工作;治安承包人承包的村居發生盜、搶案件的,村委會按盜、搶財產數額的約定比例對治安承包人進行經濟處罰。⑸保險理賠環節。一旦出險,治安承包人和出險農戶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村委會向鎮綜治辦、派出所和保險公司報案,由鎮綜治辦、派出所安排專人負責幫助農戶做好理賠工作。
2、把握時間進度。試點工作分為三個階段:⑴宣傳發動階段。各村要召開兩委會、黨員村民代表會,深入發動,廣泛宣傳。保險公司統一印制宣傳材料,材料發放到戶,調動廣大群眾參加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的積極性。⑵登記家庭財產、收取治安保險費階段。各村要結合實際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動員群眾入保,每戶按照36元的標準統一收取,確保參保面達到98%以上。農戶家庭財產登記要實行群眾報告和實地查看相結合的方式,村委會、治安承包人、農戶三方簽字認可,確保財產登記真實可靠,不重、不漏。⑶檢查驗收、建章立制階段。在對試點工作檢查驗收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同時,鎮村兩級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圓滿完成試點任務。
二、切實加強領導,確保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管理區、各村要把開展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試點工作作為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做到合理安排,統籌兼顧,明確職責分工,確保試點工作扎實推進。
2、深入宣傳發動。宣傳發動是一項貫穿試點工作始終的長期任務。各村要充分利用印發宣傳材料、黑板報、張貼標語、開展咨詢等有效形式,大力向群眾宣傳開展農村契約式治安保險聯防的好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最大限度地調動群眾自覺參保的積極性。要通過召開村民會和黨員、村民代表會等形式,進一步統一思想,層層發動,讓廣大群眾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工作中來。各村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參與,率先垂范,以實際行動推動試點工作的有效開展。
2004-2014年連續11a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都對農業保險的發展做出了明確的批示,要求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建立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其中,在2007年提出各級財政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補貼。2007年以來,我國農業保險在公共財政的支持下得到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政府的財政補貼也已成為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建立不可或缺的要素。那么,近幾年來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的績效到底如何,是政府決策者、專家學者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進一步完善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隨著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逐步展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績效研究工作也逐漸得到了重視。國內對農業保險補貼理論研究形成的主要觀點是農業保險會帶來農產品產量增加,從而帶來社會福利的增加。同時,學者們也從不同角度對不同地區的農業保險績效展開了定性或定量的評價。本研究從不同視角出發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的指標進行探討,以期為系統性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效率提供依據和參考。
1基于三大利益主體視角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指標
1.1各級政府視角
中央政府是農業保險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各級政府均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提供者。希望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補貼資金支持,政策性農業保險會帶來可觀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社會價值上,其社會效應主要表現在提高農業產業風險防范能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從而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構建和諧社會等。因此,從政府的視角而言,他們更關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效果,相關學者們主要從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保障水平、保障范圍、風險保障能力、農業保險滲透度、保險對象參與度等幾個方面構建了反應政策制定和執行效果的基于政府視角的績效評價指標。
1.2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角度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的主體是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同時還有農業保險互助合作組織等機構。作為農業保險的供給方,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是農業保險市場的主體之一,是執行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重要載體。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實力、風險承受能力,決策和行為等均與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的效率息息相關。目前國內學者主要從經營主體實力、風險承受能力、經營補貼力度三個方面建立了基于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視角的評價指標。其中,經營主體實力主要用保險資金充足率來表示,反映了保險經營是否具有長效發展能力;風險承受能力主要用經營保險數量和巨災風險分散方式來表示。
1.社會保險制度理念
各國的保險立法都受到不同的社會保障制度理念的影響,但是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種獨立的制度,應該有用自身獨特的制度理念。應該從社會保險制度的本質入手來理清社會保險制度理念??v觀社會保險制度的整個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社會連帶、互助共濟、社會契約和社會共同責任催生了社會保險制度,同時也成為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核心價值,是各國的保險制度都需遵守的理念。其中社會連帶和互助共濟建立的人性的基礎上,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靈魂,社會契約與社會共同責任是基本的方法。
2.新農合制度構建遵循了社會保險理念
2.1社會連帶、互助共濟理念在新農合制度中的體現
通過對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創新而產生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農合制度中繼承了傳統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連帶、互助共濟的理念。在新農合制度中,有收入的農民為自己和有撫養、贍養關系的無收入家庭進行醫療保險繳費,縣、市、省、國家四級財政提供保險繳費補助,更好地為農民服務。將“農民社區集體互助共濟”的傳統農村合作醫療轉變為了“社會互助共濟”的新農合。
2.2社會契約、社會共同責任理念在新農合制度中的體現
2004-2014年連續11a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都對農業保險的發展做出了明確的批示,要求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建立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其中,在2007年提出各級財政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補貼。2007年以來,我國農業保險在公共財政的支持下得到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政府的財政補貼也已成為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建立不可或缺的要素。那么,近幾年來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的績效到底如何,是政府決策者、專家學者非常關心的問題,也是進一步完善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隨著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逐步展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績效研究工作也逐漸得到了重視。國內對農業保險補貼理論研究形成的主要觀點是農業保險會帶來農產品產量增加,從而帶來社會福利的增加。同時,學者們也從不同角度對不同地區的農業保險績效展開了定性或定量的評價。本研究從不同視角出發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的指標進行探討,以期為系統性構建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效率提供依據和參考。
1基于三大利益主體視角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績效評價指標
1.1各級政府視角
中央政府是農業保險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各級政府均是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提供者。希望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補貼資金支持,政策性農業保險會帶來可觀的經濟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比,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社會價值上,其社會效應主要表現在提高農業產業風險防范能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從而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構建和諧社會等。因此,從政府的視角而言,他們更關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效果,相關學者們主要從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保障水平、保障范圍、風險保障能力、農業保險滲透度、保險對象參與度等幾個方面構建了反應政策制定和執行效果的基于政府視角的績效評價指標。
1.2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角度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的主體是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同時還有農業保險互助合作組織等機構。作為農業保險的供給方,農業保險經營主體是農業保險市場的主體之一,是執行國家農業保險政策的重要載體。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實力、風險承受能力,決策和行為等均與農業保險補貼政策的效率息息相關。目前國內學者主要從經營主體實力、風險承受能力、經營補貼力度三個方面建立了基于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視角的評價指標。其中,經營主體實力主要用保險資金充足率來表示,反映了保險經營是否具有長效發展能力;風險承受能力主要用經營保險數量和巨災風險分散方式來表示。
[摘要本文分析了審計實務中“道德風險”的生成機制,借鑒國外先進理念和規則,提出我國審計實務中防范審計主體“數字腐敗”的辦法。
[審計摘要:“道德風險”;規避;策略
一、“道德風險”的生成機制
最近幾年,道德風險成為困擾審計工作的一大難題。
由于存在著很多“數字腐敗”現象,國際一些聞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公信力和職業操守受到人們的質疑。2001年底,能源巨頭安然公司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調查,安然公司不久就公布申請破產保護。而負責安然審計事務的安達信事務所竟然銷毀了大量和之相關的文件。至此,安然公司和安達信事務所進行財務信息造假、損害股東和投資者利益的財務丑聞便暴露無遺。安然的破產,也導致安達信這樣一個有90多年歷史的世界級會計師事務所史無前例地退出了審計市場。我國證券市場近年也爆發了一連串欺騙投資者的事件。國內外大量事實表明,在某些審計實務中審計主體存在著較嚴重的道德風險。這種道德風險的生成原因主要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源于信息不對稱。注冊會計師、所有者、經營者形成了審計關系,注冊會計師接受所有者委托,依法對被審計人的財務報表和會計賬目進行查證,鑒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公認會計原則。在審計實務中,承擔審計任務的注冊會計師有可能提供失真的審計信息,從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